审判监督程序下民刑交叉问题的再审视
民法和刑法在各自领域中的价值追求、概念体系、思维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长期以来,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务中乱象纷呈,远未达成共识,并由此引发出诸多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如何选择诉讼模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与其犯罪行为相关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生效的民事判决能否因与之关联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当然被提起再审;如何正确看待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等.本文以刑事判决是否当然可以作为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或抗诉的依据为视角,重新审视民刑交叉这一陈旧而又弥新的话题,检视审判实践中复杂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既判力、民刑交叉、审判监督
D925.1;K26;I206.2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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