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来源,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商标法所禁止的也应当是破坏商标指示功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混淆是商标侵权判定的基本标准.混淆的判定因素,具体个案各有不同.在处理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在先的、长期持续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而引起的纠纷时,要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平衡好商标注册人、消费者和善意诚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尊重诚信经营者的正当商业利益,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风尚,以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有效促进我国品牌经济的良性发展.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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