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请求父母履行赠与约定应受诉讼时效约束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该行为产生法律效力,赠与方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但基于家庭和睦及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请求父母履行赠与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止.共同生活事由消灭后,子女仍应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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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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