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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盗窃应减半适用数额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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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隐瞒影响其定罪量刑的犯罪前科,不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号一审:(2014)吴江刑二初字第00662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丹丹.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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