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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内部处理程序不能成为信息公开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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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隋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指导意义2013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例对于网络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正确,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举证能力平衡问题,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护公众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具有一定意义,本案例对于指导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积极作用.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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