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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性原则在事实真伪不明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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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已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后,待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官应结合案情,采用证明责任和经验法则判断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运用证据优势制度认定案件事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事实真伪不明、盖然性、性原则

D925.1;C913.68;B823.4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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