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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违约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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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出租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不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承租方没有依法选择行使撤销权,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残值赔偿,应受合同相对性理论的限制,以承租人退还租赁房屋时的现实装饰装修添附残值价值赔偿承租人,无论该装饰装修是否为次承租人出资添附.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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