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裁判要旨”行为人驾驶车辆,瞬间加快车速,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排除反抗并乘机夺取财物的,其行为具有直接的人身暴力指向性,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不宜再以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区别认定抢夺罪、抢劫罪,而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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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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