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交易与搭售行为的认定
限定交易行为与捆绑交易行为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既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所在.如何正确适用我国反垄断法,解决由此引发的垄断纠纷案件,引导、规范市场竞争机制健康有序发展,是每一个知识产权法官所必须关注的问题.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对比研究的方法,以垄断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为出发点,从共性基础工作即相关市场精确界定、条款适用前提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个性行为识别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与限定交易行为与捆绑交易行为有关的三个层面涉及的问题展开论述.作者结合中外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外典型案例及理论研究成果,对与限制交易行为、捆绑交易行为关联的相关市场的内涵和考量因素、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属性及判定标准、限制交易行为与捆绑交易行为的本质和构成要件进行了研究探讨.
垄断纠纷、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捆绑交易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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