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的四个关系
地方法院实行省级统管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牵涉到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理顺“一府两院”关系等重大问题.省级统管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省级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法官遴选委员会着重从专业角度把好选任关,惩戒委员会不能替代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应重视法院党组织建设,理顺法院党组与地方党委及政法委关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准确理解统一管理改革与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关系,逐步改革地方各级法院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统一管理改革与于法有据的辩证关系,应通过特别授权解决试点中的法律障碍问题;注重理顺和发挥审级监督功能,避免改革后上下级法院关系更加行政化.
司法改革、省级统管、党管干部、去地方化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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