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视角下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平衡
我国虽然采取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但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只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才会真正发挥商标应有的功能,进而实现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注册取得商标模式下,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仅仅是没有含义和指涉的记号,只有实际使用才能使形式的注册商标成为‘有生命’的真正意义上的商标.”①为了进一步实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之间的合理平衡,新商标法在商标使用的界定、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及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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