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的调控功能与司法限度
风险刑法的理念至少包含对安全与自由的取舍、以风险预防为中心、坚守刑法谦抑主义、风险利益关系的平衡等内容.对于风险刑法的调控功能,风险识别中要通过法益分级化克服法益抽象化的缺陷,风险预防中采用公共安全的前置保护、适当并审慎扩展危险犯的类型,风险分担中应当注重分配正义,风险转移中可以采用刑事推定的归责方法.风险刑法在化解风险社会的风险过程中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刑法风险,也蕴含着摧毁自由的巨大危险,因而要对风险刑法设槛、限缩并缓减,进而实现风险刑法维护秩序与保障自由的有效统一.
风险刑法、调控功能、司法限度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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