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化改革度过改革阵痛期
最近举行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周强院长提出了2015年司法工作的新任务.2015年司法工作千头万绪,主题是什么?是改革.只有坚持改革,深化改革,才能顺利度过改革的阵痛期,完成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换,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司法改革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与建立,兴起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现在来看,这或许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展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先声.二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使我国的司法工作发生了飞跃式的进步.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性进展.2014年的成就尤为引人注目: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七个省市启动了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4项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建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上海设立了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流程再造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进展,福建念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等一批冤假错案依法得到纠正,非法证据排除、量刑规范化等防范、纠正错案和追责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增强.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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