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滥用职权虽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但已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案号 一审:(2012)温鹿刑初字第1634号 二审:(2013)浙温刑终字第137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定俊.2000年8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黄定俊和陈某某(另案处理)在温州市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期间,负责拆迁房屋的人户丈量工作.2004年6月,黄定俊指使陈某某等人为拆迁户叶某虚增拆迁面积约30平方米.同年9月23日,叶某以2800元/m2的价格与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叶某送给黄定俊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黄定俊分给陈某某人民币2万元.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