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链接不必然构成侵权
”裁判要旨”除法律明文规定之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系对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将相关文字设置为推广链接的关键词系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并未直接将该词作为商业标识向公众展示,不会使公众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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