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模式与完善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我国对受到行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制度.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模式设计的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有利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公权力侵害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累,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决定),经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其实施后,会使现行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模式有所改善.但是,我国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模式由法律、法规规定,而我国法律、法规对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因此,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对其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途径,以求对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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