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法定救济途径是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信访答复的标准
”裁判要旨”信访是法定救济途径的补充.当事人为自身权益向主管行政机关反映问题、请求调处,如属法定救济途径处理范围,主管行政机关就此作出的处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法定救济途径的,才可循信访程序处理,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属于信访答复,可申请复查、复核,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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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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