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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应结合市场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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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功能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加以具体审查判断.自身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否能够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从而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完全是市场客观选择的结果,应当以该标志申请注册时的实际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依据.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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