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关系产生居住权纠纷应由婚姻家庭法调整
”裁判要旨” “居住权”这一法律概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进入诉讼视野,但其并不具有物权属性,该项权利基于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相应体现为身份权或合同权利.当事人在居住权名义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根据婚姻家庭法律、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等予以调整,而不能获得物权保护.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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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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