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目的限制——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中的利益平衡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项权利分支,在现代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治理模式下,该项权利对于股东了解公司真实经营情况至关重要,体现了立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理念.但由于公司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甚至还可能包含公司的商业秘密,若对股东账簿查阅权不加任何限制,公司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设定了正当目的限制,这是解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冲突的立法体现,但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增加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难度.因此,准确理解公司法上述条款的立法初衷,把握股东和公司间的利益平衡是解决此类纠纷的良器.
会计账簿查阅权、利益平衡、正当目的、目的限制、股东会
D922.291.91;F832;F271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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