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范围限于正当目的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前部分内容属于绝对知情权之列,其行使不应受到限制,但会计账簿的查阅受到正当目的之限制.当股东成为公司的同业竞争者、竞业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可认为股东行使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拒绝其行使账簿查阅权.当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目的兼具正当性和不正当性时,股东只要证明了其具体查阅目的之正当性后,即应允许其行使查阅权,但其查阅范围应限制在其所证明的正当目的之内,并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限.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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