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2013年民事诉讼法对理论界、司法界关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犯第三人权利相关救济体系不完善的讨论作出回应,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因故未能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在原裁判生效后提起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诉讼,①拓展了保护第三人权益的途径.但由于法律条文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法条之间存在选择性适用冲突,法院运用该制度存在现实困惑,急需在程序架构上予以完善.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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