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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代签购房合同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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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薛某均委托张某经营的A房屋中介所居间购买房屋.杨某通过电话和短信与张某的妻子江某联系,委托代为出售房屋.江某先带薛某看房,尔后,经江某与杨某联系,杨某出价90万元,薛某表示同意,并告知江某尽快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之后,江某又以88万元的价格代杨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在“卖方签署”处,由江某作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A中介所的印章,江某还收取了刘某的购房定金10万元.协议签订后,江某将合同主要内容短信告知了杨某,但未告知买受人信息,杨某误以为买受人系薛某,表示同意,并向江某传真了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之后,江某将收取的10万元定金汇入杨某所给的建行账户.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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