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具有任意解除权
”案情”原告:寇海军、张会平(二人系夫妻关系).被告:贾来娣.被告贾来娣系贾某养女.贾某分别于2010年11月5日和2011年2月20日与寇海军、张会平夫妇签订了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并于2011年2月25日到淅川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双方协议约定:1、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对贾某进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2、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将贾某移民后靠房屋价款中的差价款补齐(贾某系淅川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移民).3、贾某将其全部财产包括移民后靠房屋的所有权于其死亡后赠予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协议签订后,寇海军、张会平夫妇将贾某移民后靠房屋的差价款约3500元补齐.并对贾某在生活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照顾.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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