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服务商标是否侵害商品商标应区分使用情形
”裁判要旨”在判断服务商标是否侵害商品商标时,应当区分服务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在商品提供过程中的使用,还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使用.如果是前者,则按照消费者是否混淆误认的标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是后者,则还要考虑被控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如果不存在搭便车的故意,即使存在消费者的混淆,也应通过要求被控侵权人规范使用的方式消除消费者的混淆状态.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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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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