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服务核定商标注册用类别项目的认定依据
”裁判要旨”基于对市场实际与相关公众普遍认知的充分调查,结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前后版本的内容变化,应当认定商场、超市服务属于分类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核定服务项目.对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的认定应当从市场实际出发,尊重业已形成的商事惯例与相关公众的认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的能动性,以实现对商标权利的有效保护.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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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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