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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与保险条款约定的新车购置价不一致时的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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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保险单与保险条款约定的新车购置价不一致,且两者相差甚远.保险单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约定为新车购置价,投保人按该价格缴纳保费,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主张在该约定的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再折旧确定车辆出险时的价值,显失公平,明显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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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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