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执行程序探析
在明确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能执行目前已无太大争议,但执行程序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通过新的诉讼程序确定被执行人配偶为债务承担者,由此将其纳入执行程序;二是通过执行追加程序将被执行人配偶纳入执行程序;三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本文首先对三种执行程序进行了利弊分析,并对浙江高院及上海高院所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予以简要介绍.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针对目前日益凸显的执行难问题,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更符合执行实际,同时对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程序进行了合理设计.
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程序、救济权、程序设计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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