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之理性思考
无效行政行为因其违法的严重性和明显性,不应放任其无限期地存在下去,应引导公民及时援用国家正式救济制度予以规制和监督.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不能一慨而论,宜采取“允许但不鼓励”的策略,通过设计合理的举证责任模式,适当降低原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成本及承担的风险,激励其尽早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诉讼.在不同时限内提起的确认无效诉讼,针对不同情况法院适用不同形式的裁定或判决予以解决.
无效行政行为、起诉期限、举证责任、司法审查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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