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意大利辩诉交易制度
意大利是第一个系统引进辩诉交易程序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随后,德国和法国相继引入协商性司法,德国确立刑事协商制度,而法国则确立庭前认罪答辩制度.意大利辩诉交易程序适用最为彻底,既不同于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也有别于德国的刑事协商制度、法国庭前认罪制度,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意大利式的制度设计和权利主导型的司法理念.但是,由于立法冒进,该制度在司法实施中遭遇诸多问题,司法适用率低下,未能实现立法目的.鉴于此,立法者对意大利辩诉交易程序不断修正,艰难地平衡效率和公正的关系,使该制度渐趋成熟.我国刑事司法也面临案件繁简分流和人权保障问题,意大利辩诉交易程序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改革启示颇多.
辩诉交易、刑事协商、庭前认罪答辩、简易程序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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