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经验是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的宝贵资源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第一次修订时新设定的一项著作财产权,它采取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用传播媒介的技术特征作为其名称.随着技术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规范漏洞越来越多,在法律实务中引起了许多困扰.适逢当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在修法时应注重吸收、采纳司法实务经验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完善.
信息网络传播权、WCT第8条、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著作权法修订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