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的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的适用

引用
与出资招用、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相比,出资培训具有人身性、正外部性等特点,劳动合同法据此设置我国的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而对其预告解除权作一定期限的限制,双方之间形成新的对价关系和利益平衡.对专业技术培训应从严认定,对专项培训费用宜从宽审查.用倾斜保护、诚信、公平原则,合理调整服务期的起止日期.现行服务期制度混淆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赔偿责任与违约金的界分,缺乏惩罚性,未能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作用.

服务期违约金、专业技术培训、惩罚性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3-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4,(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