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瑕疵证据补强的基本要求
”案情”李某从其所在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受让表面印有“某市化工厂”字样的100万元企业债券,该宗债券背面记载的发行简章为:(1)经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批准,市化工厂面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2)债券总额为二佰万元人民币;(3)债券面额为壹仟元人民币;(4)债券偿还期限自1993年1月15日起满三年偿还;(5)债券利率为年利率10%;(6)代理发行单位为市农业银行;(7)债券发行时间:1993年1月15日至3月15日;(8)偿还期限到期时,由代理发行单位负责兑付本息.李某持上述债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市农业银行和化工厂连带偿还债券本息130万元.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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