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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不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惟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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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农民刘某因其两子均已结婚需划新宅,2010年2月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其老宅西南角村内空闲地批划一处新的宅基地.同年11月刘某所在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住宅建筑许可证.建房过程中,刘某与邻居王某产生纠纷,王某到县土地局告状,县土地局以刘某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不合法为由,阻止刘某建房.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县土地局相关行为违法.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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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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