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规则在票据法中的运用
公示催告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失票救济的三种手段之一,与挂失止付和直接诉讼相比,公示催告无论从法条的配套程度,还是从实践中的运用频率上来看,毫无疑问都是最主要的救济手段.公示催告之后的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和票据本身相分离的公力救济,是票据文义性和流通性的一种例外.在票据的绝对丧失场合(即物理灭失等),除权判决可以在形式上恢复失票人的票据权利,挽回其经,济损失.然而在票据的相对丧失场合(即失票人遗失票据等),除权判决有可能侵害票据善意取得人的利益.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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