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当前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内容.目前,这项改革的突破口日渐清晰和明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时指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既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也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要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案情简单的一审民事、刑事自诉案件这一特点,首先在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确保权责统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对此进行了深入和细致的阐述.他指出,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以独任审判为主.在人民法庭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有利条件最多、成本消耗最少、作用最明显、效果最直接.为此,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吃透中央精神,按照孟建柱同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探索.除六个试点省市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人民法庭审判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相关改革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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