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欺诈性索款构成银行独立保函独立性的例外
案号 一审:(2009)二中民三初字第32号 二审:(2012)津高民四终字第3号”案情”原告: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装备公司).被告:格里布瓦尔水泥有限公司(GHARIBWAL C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格里布瓦尔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津分行).2004年12月30日,中材装备公司与格里布瓦尔公司在巴基斯坦签订巴基斯坦境内水泥生产线(日产6700吨)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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