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案号 一审:(2013)章刑初字第90号 二审:(2014)赣中刑二终字第35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上诉人):李翠霖.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被告人李翠霖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以其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的住处为经营场所,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从其“上线”马波等人处购进脑心通胶囊等药品(经鉴定均系原厂正品),再以小金喜医药保健商行或者直接以其个人名义,通过物流公司将药品销往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以及福建省漳平市、长汀县等地的药房,药款由物流公司代收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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