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定罪与处罚
案号 一审:(2013)熟刑初字第0313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振伟.被告人王振伟于2012年4月22日上午,在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情况下,驾驶沪BL12 9 0大客车(车上乘客32人)从上海市人民广场出发前往常熟市尚湖风景区.上午9时许车辆行至常合高速公路(S38)lkm+ 180m(常熟境内原沿江高速段)附近时,操作失当致车辆偏驶撞击中央隔离栏后进入对向车道,与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刘亚东驾驶的苏ED1655中型厢式货车相撞,致刘亚东、吕加明、徐良栋等14人死亡,刘伟良、严洪强、周开清等19人不同程度受伤,后被民警查获.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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