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定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定性

引用
案号 一审:(2013)扬江刑初字第0546号 二审:(2013)扬刑终字第0059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同兵、杨红梅、谈鹏、张宗祥.一、被告人陆同兵向杨红梅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谈鹏在得知杨红梅欲购买甲基苯丙胺用于贩卖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陆同兵,帮助杨红梅向被告人陆同兵购买甲基苯丙胺.2013年3月18日凌晨5时许,谈鹏驾驶杨红梅的轿车,陪同杨红梅到江苏省兴化市.在兴化市俊杰宾馆209房间内,杨红梅以440元每克的价格向被告人陆同兵购买甲基苯丙胺20余克.当日,杨红梅在俊杰宾馆209房间内,采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购毒款1 1000元转至被告人陆同兵的账户上.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4,(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