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视野下的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即当庭宣告判决,指人民法院依法在法庭审理结束时进行的判决宣告.与定期宣判相比,当庭宣判精妙地在一个程序中融合了诉讼的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和效率,故当庭宣判作为一项审判制度为世界各国诉讼法所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五改革纲要(1999-2003)”还将”提高当庭宣判率”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当庭宣判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当庭宣判的司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
2014-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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