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执行之机构重建
行政诉讼以其独特属性和功能,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业”,与刑事、民事并称“三大诉讼”.而依附于行政诉讼制度设计内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则顺理成章地成为附属.然而,在法治已然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作为拥有司法强制权的审判机关,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是否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强化,直接关系到政府行政管理公权力与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各项私权利的平衡制约,影响到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以及依法行政价值体系、管理目的、政府行政权威的有效实现.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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