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除财产保全提交担保金不构成担保法上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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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除财产保全提交担保金不构成担保法上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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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虽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保全担保的规定与担保法中关于担保的规定均用“担保”一词,但对该词不能作同一解释.财产保全担保是发生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并经法院审查的临时救济行为,仅具程序法属性,并不产生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故财产保全中以现金方式提供的担保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并不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不产生担保物权的法律后果.

2014-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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