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全体股东的股东会之决议效力
”要点提示”1.与股东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股东有权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中,对股东身份的识别应当坚持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并非判断股东身份的绝对依据.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参加股东会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是决议有效的必要条件.公司未依法通知全部股东参加股东会而作出决议,剥夺个别股东就公司重大事项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权利,并不单纯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范畴.
2014-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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