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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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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刑事、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毒害性物质

201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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