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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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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章参照、盐业管理

201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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