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产权禁令到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8月通过的新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的诉前禁令(临时措施)和行为保全制度,随后修订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分别作了类似的规定.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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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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