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的顺畅对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可操作性,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7日第160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14年1月24日实施.《解释》共12条,主要对诉讼与仲裁的衔接以及诉讼对仲裁的保障等问题作出解释.现就《解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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