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换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责任承担
案号 一审:(2011)甬慈商初字第264号 二审:(2011)浙甬商终字第604号
[案情]
原告:傅立业.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余慈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余慈支公司).
2010年6月30日,傅立业就其所有的浙BJ J590机动车向财保余慈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7月13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止.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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