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船舶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号 一审:(2012)海商初字第105号
[案情]
原告:黄文培(以下简称黄某).
被告:黎世武(以下简称黎某).
2012年6月27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属"桂桂平货8399"号船转让给原告,价款150万元,其中由原告支付被告50万元,另100万元价款由原告以代偿被告在西山信用社以该船抵押所借100万元贷款的方式支付.在未付清船款前,该船的船舶证书继续使用被告名字.签订协议后,原告支付被告50万元船款,并于7月份起向西山信用社归还被告上述贷款,尚欠贷款904000元.9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尽快办理船舶转户手续.
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海商法与民法的规则冲突与契合:以船舶物权法为例"项目编号2013GCXXL06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大连海事大学创新团队项目"中国海商法实证研究"3132013330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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